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要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等原则,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2年全国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意见》强调,要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一是统一规划布局。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集中力量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统一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三是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四是统一验收考核。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五是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
《意见》明确,要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事项。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意见》要求,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基础支撑,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风险防控和工作指导,强化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