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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肥到底“肥”了谁?
发布时间:2017-07-31 16:12:02    作者:    来源:农资导报    点击:7291

6月下旬,人民网刊发了一则“海南经销商卖1800余吨不合格化肥赚扶贫款获刑”的消息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尤其在农资界掀起了轩然大波。海南陵水某某办公室利用国家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招标采购化肥,经销商何某昭利用与该办公室时任主任梁某豪串通,通过围标方式在扶贫肥竞标中轻松中标,然后将明知为不合格产品的化肥仍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给陵水扶贫办,进而发放给了贫困农户。海南一中院审结了这宗销售伪劣产品案,经销商何某昭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刑期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该罚金也成了海南一中院有史以来刑事案件中开出的最高数额罚金。笔者认为,海南扶贫肥事件是近年来扶贫肥问题频发的一次典型,本应该让贫困户得到实惠的扶贫肥正在走样,“扶贫肥到底‘肥’了谁?”是值得深思的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6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山西太原市主持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

7月,海南省纪委召开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要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真正让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惠及贫困人口,且要严肃查处混入贫困队伍背后的腐败问题,要铁面执纪,对敢动扶贫“奶酪”的严惩不贷,要瞪大眼睛、伸长耳朵,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海南经销商卖1800余吨不合格化肥赚扶贫款获刑及陵水某某办公室时任主任梁某豪接受农资经销商何某昭输送65万元人民币而为其中标、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开绿灯的事件显然已处在了风口浪尖。

针对海南的个案,笔者认为,农资经销商何某昭与陵水某某办公室时任主任梁某豪是最大受益者毋庸置疑,总数量达1892.35吨,总销售金额达645万元的扶贫肥(不合格产品)就这样一路畅通到了贫困户手中,保护伞必须够硬,这其中其他公职人员也从中获益,也介入该案也不是没有可能。其次,事件发展到这个地步,应该是发放给贫困户的扶贫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了农作物收成后一发不可收拾。国家的扶贫政策本是用来鼓励贫困户发扬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精神,早日实现脱贫致富,需要全体干部齐心协力,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权利人员却肆无忌惮动起了扶贫的“奶酪”。

前不久,笔者在走访江苏、湖北的化肥企业时,企业都在反映这样的问题:当地扶贫肥中标的基本都是小企业,甚至有从来没听说的一些企业,当地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即使参与竞标也是走走形式,中标几乎不可能。当问及原因时,企业负责人表示,大企业的肥料产品质量有保障、科技含量高,决定了生产成本比较高,在扶贫肥竞标中不占优势。还有很重要一点,大企业不太愿意花费太多精力在扶贫肥中标的关系疏通上,导致了大企业的品牌肥料产品难以进入扶贫肥的名单中。扶贫肥本应该是通过国家资金的扶持,让贫困农民用上优质化肥实现作物高产,进而助力贫困户增收脱贫,而走样的扶贫肥带给贫困户的很有可能就是烦恼。

关于扶贫肥,贫困农民期望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把扶贫资金发给农民,让农民自己去买化肥,让农民真正得到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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