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事项名称(主项)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地点 |
办理机构 |
收费标准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办理流程 |
发布渠道 |
备注 |
6 |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监测预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第十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依法派驻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特定区域的兽医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等工作。第五条第二款 市、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第十四条第一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主动服务 |
重庆市土壤墒情简报 |
重庆农业技术推广信息网 |
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免费公开 |
工作日 |
023-89133745 |
收集数据-编制简报-网上公开 |
http://www.cqates.com/List.aspx?ci=1615 |
市种子站、市农技总站、市水产总站、市疫控中心 |
7 |
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三)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3.《重庆市编委关于完善市农委8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6〕367号)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马铃薯脱毒研究中心、重庆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宗旨和职责任务 二、职责任务 1.提供种植业技术推广与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种植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开发创新、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种植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
主动服务 |
重庆市种植业主推技术 |
重庆农业技术推广信息网 |
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免费公开 |
工作日 |
023-89133745 |
试验示范-集成推广-网上公开 |
市农技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