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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 巫山脆李
发布时间:2019-10-31 14:14:19    作者:熊伟(文字)、张露(编辑)    来源: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点击:513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巫山脆李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范围、种植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脆李鲜果生产及流通。

本标准适用于巫山、巫溪、奉节、云阳、开州、万州生产的以巫山脆李为主的脆李鲜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17924 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

NY/T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NY/T5010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T5344.4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巫山脆李是指产于重庆三峡库区巫山、巫溪、奉节、云阳、开州、万州等区县海拔180~1000米区域,经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鉴定的青脆李系列品种,平均单果重35克左右,果实青、脆、离核,酸甜适度,在重庆地区栽培具有优质、丰产,抗性、适应性较强,易生产管理等特点。

4 保护范围

指重庆市巫山、巫溪、奉节、云阳、开州、万州等区县现辖行政区域内青脆李栽培区。

5 种植要求

5.1 种植环境

5.1.1 自然条件

在保护区内海拔180~1000米的海拔高度,年均光照1463~1639小时,年均温度17.6~18.7°C,年均降水量1057~1243毫米,具体见表1。土壤适宜pH为6~7.5,质地疏松肥沃,土层深厚,透气性好的土壤为佳。

5.1.2 环境要求

灌溉水、土壤和环境空气的质量要符合NY/T5010的要求。

5.2 苗木要求

用毛桃或李根蘖苗作砧木,以三峡库区原生青脆李资源中选育的地方李良种枝条作接穗繁育的苗木。

5.3 栽培技术

栽培技术规程附录A。

5.4 采收

7月初开始成熟,八九成熟时可进行采收,要求轻采、轻放,确保果粉完好,并立刻预冷,分级包装。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

6.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6.3 分级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6.4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

6.5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等级规格检验

7.1.1 果实的外观

果实的外观、色泽、成熟度用目测法检验,风味用品尝法和鼻嗅法检验。

7.1.2 单果重

用分度值为0.01克电子秤测量。

7.1.3 可食率

以测定的果肉和果实重之比,按下式计算:

E=C/D

式中 E-可食率,%;

C-平均单果重与平均果核重之差,克;

D-平均单果重,克。

7.2 理化指标检验

7.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NY/T263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可滴定酸

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安全指标检验

按GB2762、GB2763的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测定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型式检验

申请使用“巫山脆李”标志的产品,应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还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对产品进行判定或进行年度检查检验;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8.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方可交收。

8.2 组批检验

田间抽样以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期采收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市场抽样以相同渠道进货为--检验批次。

8.3 抽样

按NY/T5344.4规定执行。

8.4 判定规则

8.4.1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5%;其中任一单件样品的不合格率不应该超过10%,判定感官合格。

8.4.2 感官、安全指标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4.3 感官或安全指标有意向不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8.5 复验

标志、包装、标签不合格时,允许整改后重新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安全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T17924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有标示。标示的内容包括标签上标注的主要内容,还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要求文字准确、清晰、完整。

9.2 包装

包装容器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无可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气孔。包装材料应无毒、无虫、无异味、无污染。

9.3 运输

9.3.1 采果后应在12小时内转运至冷库预冷,或分级装箱后转人冷库预冷待运,也可在装箱时在包装容器内放人冰袋、冰瓶待运。

9.3.2 宜采用冷链运输,运输要求快捷、透气、防潮、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堆码层数不超过果箱承载能力。

9.4 贮存

9.4.1 常温贮存要求库房应选择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果实不得直接着地,避免挤压,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同处贮存。

9.4.2 冷库贮存要求预冷,快速达到4℃左右。冷库适宜贮藏温度1~4℃,相对湿度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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