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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资格要求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篇。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询价公告于2023年10月17日在重庆农业技术推广信息网发布。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行重庆农业技术推广信息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全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本项询价文件以及补遗等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
1.报名和询价文件发售期: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0日(工作时间)
2.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询价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洪湖东路9号,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3.在报名和询价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1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询价文件购买费。
4.2供应商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前一年内)
4.3供应商自身若为微型企业,但投标时提供大型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应视同为大型或中型企业,不属于微型企业优惠范围。供应商在报名时,应充分考虑是否属上述情况,若属上述情况但在报名时又承诺为微型企业的,将视为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报名和购买询价通知书,其报名和投标响应无效。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22-1(22楼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八)询价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九)询价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五、保证金:无
六、询价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询价时在其他条件(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
(四)同一项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传真或电子邮箱等形式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及时查收领取;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6782661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9楼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全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7783559061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洪湖东路9号